春节将至,安庆烟花爆竹禁限放再迎大考。今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令实施的第二年,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指挥部获悉,今年的政策与去年一致。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禁限放区域范围和限放时间,记者为大家进行了梳理。
这些区域时间请牢记!
记者了解到,安庆城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合围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今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市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这些地点不可以!
虽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在某些地点却仍然禁止燃放,需要提请注意。比如:国家机关;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将受到处罚!
与此同时,记者还获悉,在禁燃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不提前告知、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