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双井街派出所民警夏某,迎江分局大南门派出所民警李某,市局110情报指挥中心接处警员孔某、彭某等六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一案,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由安庆市监委指定望江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首例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安庆市公安系统100余名干警、望江县监察委30多名一线办案人员及县检察院全体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过程,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告人夏某分别与孔某等人商议,从中牵线搭桥,传递举报信息,或是为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此外,夏某利用手中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先后向他人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239800元及价值3000元购物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坚实的证据面前,六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罪行深表悔恨。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