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一对兄妹走进太湖县法院的立案大厅,鹿某起诉与殷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
经了解,鹿某系新疆人,2017年下半年与殷某某于打工时相识,2018年2月两人开始同居,同年11月13日生育一女孩。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出生三天后,双方由于产生矛盾,殷某某将小孩抱回了太湖老家。鹿某称:其到殷某某老家看望小孩,但遭到殷某某及其家人阻挠,并拒绝让其给小孩喂奶。
法院接到鹿某的诉状后,考虑到小孩年幼,需母亲喂养,在征得鹿某同意诉前调解的前提下,即联系殷某某住所地晋熙镇妇联干部及村干,一同前往殷某某家。反复与两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其实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主要是两人老家的风俗习惯不同,导致经常为了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后经劝说,殷某某到宾馆将鹿某的随身生活用品拿回家,鹿某在殷某某家住下来。两当事人均表示,等鹿某过完月子,就考虑去登记结婚。
为此,一起民事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