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市民李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几天,我到菱湖新村小区走亲戚时,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儿童公园大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却遭到公园隔壁“鑫春园”酒店保安的阻扰,这让我十分气愤。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图为儿童公园门前公共停车位
李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前几天,她驾车到菱湖新村小区走亲戚。车辆驾驶到儿童公园大门口前,发现有一个停车位空着,便将车辆停在这个停车位上。“刚停好车,隔壁‘鑫春园’酒店走出一名保安。这名保安得知我不是到他们酒店进行消费,让我驾车离开。”
“我为此感到十分气愤。儿童公园门前的停车位是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这家酒店的保安凭什么不让我将车辆停放在此?”李女士说,她当即与这名保安进行理论。“为了防止意外,我最终还是将车辆开走,但很不服气。”
李女士说,我市私家车逐年增多,城区公共停车位本来就不多,“鑫春园”酒店保安如此做法,是一种“霸道”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别让公共停车位成为酒店的‘私有车位’。”
2月14日中午,记者来到纺织南路上的“鑫春园”酒店。这家酒店与儿童公园相邻,公园门前有10多个停车位。此时,这里停放着几辆私家车,有几个车位空着。
记者走进“鑫春园”酒店,询问这家酒店工作人员“能不能在公园门前的停车位上停车?”一开始,这名工作人员称“可以”。但听说记者是到公园游玩,就变卦了。
“儿童公园门前停车位不是公共停车位吗?为何不能停车?”对于记者的质疑,这名工作人员答复:“这些停车位是我们酒店租来的。不在酒店消费,是不能停车的。”
记者随后走访了城区多家酒店,发现一些酒店附近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着“专用车位”、“请勿泊车”等标识牌。
在中兴大道一家酒店门前,记者看到一辆私家车停了下来,驾驶员下车准备移走停车位上“请勿泊车”的标识牌。这时,从这家酒店走出一名工作人员,得知这名驾驶员不是到酒店用餐,当即让其驾车离开,并称“不到酒店用餐的车辆,不允许在此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既然是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位,就不是私有财产。酒店‘霸占’公共停车位,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市民胡先生说。
市民刘先生说,酒店“霸占”公共停车位,为自家酒店的顾客提供停车服务,禁止其它车辆停放,这无疑是一种占道经营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当日下午,市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年前,他们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我市城区道路上划定了道路“临时停车位”。“但我们没有专门给任何酒店施划停车位。”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商家的门前,有道路“临时停车位”相似的白线。经过调查后得知,这些白线都是商家自行划定的,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上停车。”
“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城管部门监管范围。”这名工作人员说:“你(记者)可以到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解。”
记者随后来到市城管执法局。一名方姓副局长告诉记者,商家门前的停车位如果属商业用地范围,并经规划审批而设置的,则归商家管理。“儿童公园门前的停车位属公共停车位,酒店无权不让市民停车。下一步,我们将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方副局长说,对于市民反映“我市部分商家‘霸占’公共停车位”一事,他们也将介入调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