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校教练员竟驾驶已过报废期限的教练车上路行驶,并且还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日前,该教练员已被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罚款1000元、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2月20日上午9时30分,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206国道高河刑警责任区中队附近路段,两车追尾。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是一起两车追尾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遂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件,准备按简易程序处理。但在信息登记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当事的皖H39XX学教练车行驶证赫然登记强制报废期止于2019年1月14日,民警随即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确认该教练车为报废车辆。
据该教练车驾驶员张某某交代,挂靠在县某驾校的该教练车为自己所有,虽为报废车辆,但想着车身印有驾校字样,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不料却发生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