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要求,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省民政厅将在该部门注册的32家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移交所属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中,涉及我市有2家民办医疗机构。
此次管理权限下放,原登记的民办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移交给管辖地的民政部门,允许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允许保留原来的名称,允许继续使用原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市民政部门已及时与省社管局办理了登记档案移交手续,通知移交单位办理章程核准、换发证书等手续,做好登记衔接工作。
下一步,我市民政部门将切实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切实保障民办医疗机构正常执业,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