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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疏结合、分类处置、扶治并举 整治“散乱污” 让城市有机更新


  2月2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我市制定了“散乱污”企业环境整治指导意见,本着堵疏结合、分类处置、扶治并举的原则,坚决不搞“一刀切”,依法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

  根据指导意见,“散”的企业要排出入园计划,有序加以组织引导,化工企业抓紧搬迁入园;“乱”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污”的企业必须采取果断治理或关停措施。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严重不符合城镇或园区规划的、严重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关停,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落实到位。

  对达到环评审批条件的,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依法从快审批;对园区内符合规划环评的已建成企业,应优先从简、从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相关企业搬迁入园。

  对不属于依法关停范围的已建成企业,要根据实际,按照“一类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指导企业组织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及整治工作。企业整治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并经确认后,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据了解,企业的整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指导意见,鼓励企业采用更为完善的整治方案和更为有效的技术路径。同时,企业要重视生产环境管理,生产资料要有序堆放,生产废物要及时清理,避免“脏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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