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大怪——人行道成停车带》这是2014年,一位自称来自兄弟城市的网友在安庆某论坛发布的一则网帖的标题。这位网友称:“刚到安庆发现一个奇怪现象,人行道上停满了小车,行人无法通过只能走路边。”
令人遗憾的是,如今这“一大怪”在安庆城区仍然普遍存在。近日,记者步行实地体验了市区多条道路发现,无论是“一位难求”的老城区,还是车位相对宽裕的新城区,“人行道成停车带”现象均普遍存在。
而且,记者注意到,该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因为车位紧张,更是由于某些人的“任性”。
【任性停车】
“有车位我也不停,就是要停人行道”
日前,安庆日报党报热线接到家住文苑路嘉禾园小区的汪先生反映:在文苑路与朝阳路小学之间有一条区间道路,两侧人行道停满了机动车,行人只能在机动车道上与车辆一起混行,这让他十分担心步行上下学的孩子的安全。“我们家小孩在朝阳路小学上学,上下学必须经过这条道路。而且我们附近几个居民小区的小学生上下学都是从这条路上走,孩子们的交通安全谁来保障?”汪先生说。
2月25日4时25分左右,记者在下学高峰期间实地走访了这条区间道路。确实如汪先生所言,从朝阳路小学出发,一直到文苑路,这条道路的人行道几乎全部被停放的机动车占据,根本无法通行。记者还发现,这条道路上还有一所幼儿园,也正是下学时间,本就不宽阔的机动车道上,大量接送学生和幼儿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在一起,十分混乱。
难道是因为没有停车位,这些车主才将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吗?并不是。记者注意到,这条区间道路两侧划了大量停车位,却只有少数车主将车按位停放,大多数人将车横在了人行道上,这种“任性”仿佛在说:“我停好车就成,才不管你好不好走路。”
“侧方停车入位麻烦,横在人行道上省事。”采访中,一名不愿具名的车主道出了他们在人行道上停车的原由。“反正都一样,一直这样停,也没人管。”
【任性划车位】
“我只管划车位,停不停得下,占不占盲道,就不管了”
有人任性停车,也有人任性划车位。
之前,安庆日报党报热线接到家住经开区银馨花园小区的陈女士反映:在雷池路上,有人在人行道上划了不少车位,划的车位确实没有占用盲道,确实留出了行人行走的空间,但是,车停进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车位划得明显太短,车一停就会超出车位,占用盲道乃至整个人行道。这样划车位,也太掩耳盗铃了吧!”陈女士说。
25日中午,记者也对雷池路进行了实地走访,亲眼验证了陈女士的说法。在雷池路靠近银馨花园路段的人行道上,划有多个停车位,而且很“巧妙”地只划到盲道,给人行道留出了一米多空间。可是,这种“巧妙”显然并不符合实际,由于车位长度大约只有三米多,就连较短的两厢轿车也停不下去,车辆入位停放必然侵占盲道,稍微长一些的轿车,则会占据整个人行道。
在安庆城区,人行道被任性侵占的道路还有很多。在这样的道路上,行人要不和车辆抢道,就只能不断在人行道和车道之间切换,上上下下十分费劲,至于老年人、孕妇、盲人等群体,则根本无法在这样的人行道上通行。人行道上种种“任性”究竟由谁来管?何时才能还行人一个畅通的人行道?本报将持续关注。
记者手记:
任性,源于对行人通行权的漠视
我们常常将人行道停车现象仅仅归咎于停车位的紧张,而那些“有车位我也不停,就是要停人行道”的人们用行动说明:任性,从来不只是客观条件造成的,主观上他们就没有将行人的通行权放在眼里。
至于雷池路上的奇葩车位,设计者着实是下了一番工夫,只是设计者“巧妙”的构思完全背离了实际,同样是对行人通行权的漠视。
法律常识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