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实现政策全覆盖,同时细化护理标准,提高待遇水平,开展标准化培训,推动医、养、护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新型社保兜底民生的迫切需求。旨在提升失能人员生存质量,减轻失能人员家庭高昂护理费“痛点”和精神压力,拓宽就业渠道,被称之为“第六种社会保险”。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纳入“十三五”规划。2017年元月,我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今年,我市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将由试点初期的“市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向全市新农合、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延伸,实现政策全覆盖。具体规定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经评定后次月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同时,制定出台护理标准,依托专业机构对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化培训,持证上岗,提高长护保险待遇水平。现行待遇水平为:在养老机构享受护理的医保基金支付40元/日,在医疗机构享受护理的50元/日;接受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医保基金按月支付750元;对居家接受非协议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的发放护理补助,标准为每天15元,按季发放。
2016年我市被列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成为全省唯一。2018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职工25万人,当年筹集基金685.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228.47万元,占基金总额的33.33%;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456.93万元,占基金总额的66.67%。基金支付229.11万元,其中养老机构114.78万元,上门护理7.06万元,居家护理102.48万元,医疗护理机构4.79万元。截至今年1月底,申请长护保险待遇300人,享受待遇182人,占60.67%。目前,全市已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12家,其中养老服务机构7家,医疗护理机构4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1家。
长护保险以社会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目前,我市重度失能人员约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