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内桐城先后有四人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被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月11日晚,桐城市公安局孔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发现行为人王某某、汪某某有酒驾嫌疑。接到通知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前往处置,经抽血鉴定,王某某、汪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131mg/100ml、113mg/100ml,以上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月22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纠纷,桐城市公安局孔城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嫌疑,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民警前往协助处理,经抽血鉴定,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月27日,吴某某酒后驾车、寻衅滋事致他人受伤,被桐城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留置,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通知后,遂指派民警前往取证,经抽血鉴定,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上述查获的四起案件严格按程序办理,及时立案调查。目前,王某某、汪某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醉驾行为人朱某某、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正在立案调查中;同时,该两人还因寻衅滋事罪被桐城市公安局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