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102县道江塘乡路段开展查缉酒驾醉驾行动中,发现一男子酒驾,考虑车上有幼童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交警立即安排一辆警车将孩子护送至医院就诊。因为送医及时、孩子转危为安,酒驾男子马某表示感谢并接受了相应处罚。
当晚8时许,驾驶员马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被正在开展夜查行动的执勤民警拦截下来,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0mg/100ml,已经达到国家法律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马某顿时慌了神儿,磕磕绊绊地向民警道出前因后果:“交警同志,我知道喝酒上路是不对的,但我的侄孙突然高烧41℃急需送医院,情急之下我才酒驾的……”。
随即民警便到该车中察看,发现副驾驶确实躺着一个闭着眼睛满脸通红的小男孩,断断续续地在哭泣。
“这样吧,孩子要紧,我送你们去医院先看病,处罚回头再说!”因情况特殊,民警便立马把孩子抱上警车,和马某一起将小孩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过急救,小孩高烧已退。
考虑到马某侄孙夜间需要有人照顾,于是安排其当晚在医院照顾小孩。3月5日上午,马某便赶到了交警大队,在表达感谢的同时也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