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的泊位,要限期拆除港口设施,同步实施岸线修复和生态复绿;规范提升的泊位,要加装环保设施,满足防污染要求;保留的泊位严格落实大气、水、固废等环保要求,规范作业……3月11日,记者从市港航管理局获悉,我市分三年共计关闭退出泊位42个,整改提升泊位31个,保留泊位48个,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关闭退出42个泊位实施岸线修复和生态复绿
我市计划三年关闭退出泊位42个,其中2018年底前已退出18个、2019年底前退出19个、2020年底前退出5个。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退出的泊位拆除对象包括港口码头设施设备、厂房仓库、办公用房、道路堆场(如硬化)和围墙围挡等,清运拆除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部分泊位还将同步进行岸线修复。”市港航管理局局长余庭国说。
年底前不能达到提升要求的泊位一律拆除退出
安庆港务总公司9号码头、10号码头限期规范提升,改建为渡口,按要求施工;河道公务码头限期规范提升,依法依规完善建设程序,加装环保设施,满足防污染要求;港区加油站限期规范提升,消除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化肥码头2号泊位限期规范提升,加装环保设施,满足防污染要求……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该局初步制定了江豚保护区一泊一策的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治方式、整治标准、整改进度。涉及整改提升泊位共有31个,2019年底前不能达到提升要求的一律拆除退出。
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港口泊位进行核对,摸清底数、台账,排查摸底汇总规范提升码头泊位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编排时间表和工期,限期依法依规完善建设程序。公务码头和经营性码头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污染产生方式,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保留48个泊位要备案
迎江区保留20个泊位、大观区保留9个泊位、高新区保留10个泊位、经开区保留2个泊位、望江县保留泊位3个、宿松县保留泊位1个、怀宁县保留泊位3个……记者了解到,对于要保留泊位,我市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水、固废等环保要求,依法依规作业。码头泊位所有人要限期向属地县级政府出具自查报告,阐述本码头泊位基本情况、权属关系、日常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等,由政府部门备案。
此外,属地环保、港航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抽查码头泊位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的,县级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