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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3月10日晚,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在酒驾查缉行动中,查获一名系第三次酒后驾驶车辆被查的驾驶人刘某兵。

  该驾驶人刘某兵现年41岁,系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人。据悉,当晚刘某兵应朋友邀约,在县城某餐馆吃饭并饮酒,酒后驾驶牌号为皖H6Q5**小型汽车送黎某回家,途中被交警四中队查获。后经抽血酒精检测,结果为91.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刘某兵此前因酒驾并发生交通事故,先后在2017年10月9日被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查处,2018年12月7日被湖北省高速公路交警二支队黄梅大队查处,受到了罚款、拘留和驾驶证被吊销等处罚。

  目前,刘某兵因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宿松县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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