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望江县法院技术室的工作人员与鉴定机构的专家一道,上门为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的陈某做司法鉴定。这是该院精心推出司法鉴定便民措施,深入当事人家中提供上门鉴定服务的一个缩影,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某向望江法院申请对其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定鉴定。陈某自从遭遇交通事故后,进行了开颅手术治疗,目前虽病情稳定但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仍在进行康复性治疗。
法院收到鉴定申请书后,根据陈某的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当事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并联系鉴定机构的医疗鉴定专家开展人性化服务,把伤残鉴定现场“搬到”了他的家里。来到陈某家后,法院工作人员与鉴定机构的专家,在家属的配合下,在陈某家里顺利地完成了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