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怀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董某苗、刘某根、曹某等17人以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月20日判决生效。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董某苗伙同刘某根、曹某等人先后在怀宁县石牌镇境内多处地点开设赌场,该犯罪集团成员基本固定,以“二八杠”“推牌九”的方式组织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涉案金额高达三百余万元。赌场内分工明确:董某苗、刘某根邀集人员参赌,约定各占股50%,汪某兰等人加入后参与分成;董某苗负责提供场地和赌具;宁某、潘某等负责望风;廖某兵负责为参赌人员提供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苗、刘某根、曹某等17人以营利为目的,交叉结伙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董某苗、宁某、潘某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董某苗、刘某根等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董某苗组织开设赌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某根、汪某兰、陈某、邱某华、王某年、曹某、邵某、汪某、姜某林或是赌场的合伙人、股东,或是参与赌场坐庄分红人员,在参与董某苗等人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董某林、潘某、宁某、陈某某、胡某应、廖某兵在参与董某苗等人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根据1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