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就二郎河石咀村段河道养鸭问题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陆续得到回复,长达近20年的河道养鸭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
2018年8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监督巡查中发现,二郎河石咀村段河道内存在大规模养鸭行为,迅速组织干警多次进行实地走访和现场调查。经了解,二郎镇石咀村村民汪某某自2000年开始长期占用河道粗放养殖蛋鸭,养殖规模为每年5000只左右,高峰时期达到10000余只。养殖过程中,无任何废弃物处理设施,废弃物直接排入二郎河中,现场鸭粪气味难闻,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在蛋鸭活动区域下游不到500米,就是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城区居民用水水质安全造成隐患。
为回应群众问题,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果断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畜牧兽医局、二郎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和县自来水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自身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为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形成联动,促使问题彻底解决。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助推下,经过以二郎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局为主的多部门联合努力,二郎河石咀村段河道养鸭行为得到有效整治,河道内鸭子全部处理完毕,周边环境得到改善,城区居民用水水质安全隐患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