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封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下,2019年3月2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开展以来第5起腾房清场案件。
2014年8月22日,被执行人东至某农贸投资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安庆市某门窗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制作安装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委托申请执行人承包东至县某农贸市场铝合金推拉门窗、百叶窗工程制作、安装工程。2014年底,申请执行人承包的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完工。2015年底,东至县某农贸市场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但被执行人至起诉之日,仍未完全履行给付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款的义务。2018年3月30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尾款93.40万元、违约金及返还保证金20000元。时至2019年3月19日,被执行人有27.20万元未履行。
2018年2月27日、2018年5月15日,迎江区法院依据相关民事裁定书首次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池州市东至县某农贸市场甲处房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2019年1月2日,迎江区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通过网络拍卖甲处房产。2019年2月5日,第一次拍卖流拍,2019年3月1日第二次拍卖,被买受人霍某某以10.89万元的最高价拍卖成交。期间,迎江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涉案的多处房产。
2019年3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甲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同时约定2019年3月19日前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付剩余的17.5万余元。被执行人依照约定,当日下午即清偿了余款17.5万元。
2019年3月26日,迎江区法院到甲处房产所在地腾房清场,被执行人到场并主动配合执行,一小时后,法院便依程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为其在房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