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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一个月渔利100万 一股东领受刑罚

  不久前,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7至8月份,王某某(已判刑)在安庆市望江县鸦滩镇境内开设赌场,并邀约陈某某(已判刑)参加成为赌场股东。后金某、宋某某等六人(均已判刑)、周某某(另处)及被告人陈某陆续参加成为股东。其中,被告人陈某持股10%左右。

  2017年9月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仅9月份赌场抽头渔利达100万元以上。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处扣押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4月1日,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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