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8年3月12日白某在好大嫂公司开设的天猫店铺购买了卤蛋,商品总价为4784元。涉案的卤蛋产品为好大嫂公司生产,产品包装明确印有红曲红、三聚磷酸钠。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23970,即该产品是卤蛋的执行标准,而其配料中却含有不可使用的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和红曲红。白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好大嫂公司退还购物款,并承担购物款十倍的赔偿。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好大嫂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白某购物款4784元;好大嫂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白某47840元。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点评: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男子白某购买的卤蛋中是否有配料表中提及的不应当添加在此类食品中的红曲红和三聚磷酸钠两种食品添加剂。卖家提供了依据检测标准GB5009.1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的三份检测报告。但是GB5009.150-2016中的检测范围为风味发酵乳、腐乳、干杏仁、糖果、糕点、饼干、酱油等,卤蛋并不属于标准的适用范围,因此,据此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法达到卖家证明卤蛋中未添加红曲红的证明目的。而红曲红不属于卤蛋中可添加的添加剂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