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我市10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部完成挂牌,这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向纵深推进。
此轮机构改革中,整合原环保部门职责,发改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并同步组建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组建,将有力推动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