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民戴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3月8日,我在安庆睿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吉利”牌轿车。3月15日,我到这家销售公司提车时,却被告知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
戴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没有合格证,车辆就无法上户挂牌。“之前,我已为这辆新购买的车辆办理好了相关保险。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是通过微信方式,将车辆合格证的照片传给我的。我原以为购车过程会很顺利,可没有想到,提车时却发生了这样的窝心事。”
戴先生说,出现这种情况后,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称,将会尽快处理此事,并让其回家等候消息。“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迟迟未能得到解决。”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安庆睿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名姓陈的客户经理称,由于耽误了这名客户的上户挂牌,他们将会作出相应补偿。
“为什么销售方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呢?”对于记者的提问,陈经理解释:“一开始,我们以为车辆合格证是店方工作人员不慎遗失的。为此,我们还在媒体上刊发了遗失声明。”
陈经理说,他们将此事向厂方进行了通报,并按规定支付了7000元的工本费,请求厂方予以补发。“厂方也同意补发合格证。但不知为何,到现在也未将补发的合格证寄给我们。”
陈经理说,后来,他们了解到,车辆合格证没有遗失,而是被曾经的合伙人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带走了。
“今年1月,市区有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以注资的形式,与我公司合作经营,销售‘吉利’牌汽车,但之后双方发生了纠纷。”陈经理说:“对方终止合作,并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带走了14辆待售汽车的合格证。”
陈经理说,他们多次与这家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汪某进行协商,但没有结果。“目前,我们只能希望厂方尽快补发这些车辆的合格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陈经理所称的那家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汪某说:“我公司与安庆睿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合作已经终止,但前期我们注入的资金对方没有退还,为此双方产生了纠纷。14辆待售的‘吉利’牌汽车合格证是我们以抵押物的形式带走的。”
汪某说:“我们的行为合理合法。对于双方的纠纷,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汪某的答复,安庆睿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经理向记者出示一份合作协议。他表示,根据协议规定,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对方擅自带走合格证的行为是不妥的,这不符合合同规定。此外,这对我公司后续销售、品牌形象,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有损害。”
而消费者戴先生说,汽车销售合作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其在购车之前并不了解。“我只希望能尽快拿到车辆合格证,早日为车辆上户挂牌。”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给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客服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调查并处理此事,给消费者一个答复。
采访中,我市一名姓张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汽车销售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车辆合格证属于安庆睿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这起纠纷中,与安庆睿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合作单位,擅自将合格证当做抵押物带走,这种行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