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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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