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安庆市商务局中层干部苏某发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苏某发利用担任安庆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科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5家单位及个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多家公司申报安庆市现代服务业奖补资金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验收审核,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167.7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近7个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庭审程序,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由于该案涉及事实较多、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