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根、郝某清等12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2018年7月起,被告人吴某根伙同郝某清,选择在潜山市天柱山镇、痘姆乡、黄铺镇多处偏僻农户家中组织开设赌场,先后邀集王某凤、聂某锋、熊某全、张某、黄某毛、王某主等人坐方参赌,多次用麻将筒子牌砸“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板子”从100元起步,上不封顶。赌博时,吴某根从中抽取“红子”钱,结束后扣除赌场开支平均分红给各股东。该赌场分为固定股东和临时股东,固定股东为吴某根和郝某清,临时股东为当天坐方参赌人员,各分一股。赌场由吴某根提供麻将等赌具,潘某兵等人分工负责维护秩序、保管红子钱、人员接送、望风等工作,组织严密,并按日结算工资。每次参赌人员十几人不等。非法获利共计12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根、郝某清以营利为目的,邀集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熊某全、聂某锋、王某凤、王某主、张某、黄某毛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接受邀集参与坐方赌博并分成,被告人许某东、许某发、方某、潘某兵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接受雇佣,为赌场提供望风、接送参赌人员等帮助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根等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