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怀宁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原怀宁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李某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的罚金刑开展执行行动。
被执行人李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89000元、追缴犯罪所得756610元(含前期检察机关扣押141480元)。现李某已刑满释放,但对罚金刑部分没有主动缴纳。怀宁法院及时对该罚金刑执行进行立案,执行人员在对李某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李某名下有银行存款42000元,遂立即进行扣划。另查明李某与其妻潘某某名下有两处房产、一辆汽车,执行人员立即进行了查封(查封登记)。并依法决定对前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保留其妻潘某某份额后,余款上缴国库。但是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潘某某拒绝配合,执行人员经过多次工作,均未取得明显效果。
为此,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法官一行先来到被执行人妻子的工作单位找其约谈。随后又前往本案涉案房产所在地,对该二处房产进行强制开锁,并安排评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
目前,该房产的评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下一步将启动拍卖程序,财产拍卖后,拍卖款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