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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证企图蒙混过关 驾驶人说为方便买假驾驶证

  日前,在望江县境内省道S332安九线43公里+400米处,一名驾驶人员在面临交警检查时,企图用假驾驶证蒙混过关,结果却被执勤民警当场识破。

  5月9日下午,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士中队民警正在省道S332安九线43公里+400米处设置缉査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下午4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皖AHXXX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员提供的驾驶证进行查验时,发现了疑点。据民警介绍,该证显示驾驶人员出生时间为1970年,而驾驶员本人的实际年龄长相与出生时间明显相距太远,当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时间与驾驶证明显不符,存在使用假证的嫌疑。

  通过车辆、驾驶人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系统显示查无此证。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该驾驶人员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称他早已在望江某驾校报名考驾驶证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科目一考试多次报考均未通过。为了平时开车方便,就通过街头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花钱用“杨树军”的假姓名买了一个假驾驶证,在外地多次使用均未发现,没想到回到望江就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经査,该驾驶人员真实姓名叫汪某某,系望江县人,实际出生时间为1958年。目前,该案已移交望江县公安局刑警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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