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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林长制责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林长、部门等的权责边界;明确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记者从市司法局和市林业局获悉,5月6日起,《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安庆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若有“金点子”,可于6月5日前反馈至市司法局或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在继续强化“护绿”和“管绿”的前提下,全面做实“营林”文章,着力在“增绿”“用绿”和“活绿”上突破,有效提升森林(湿地)综合效益,努力打造“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林业局起草了《条例》,目前已进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程序。

  《条例》的核心是落实林木资源保护利用责任制,明确政府公权机构、法人、自然人等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责任主体,让我市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科学有序利用,真正成为“金山银山”,让广大老百姓受益。

  《条例》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等重点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动林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绿色发展,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制定林长制实施规划、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实施林长制的重大问题,负责实施林长制的组织管理,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条例》明确了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林长办工作职责。并对实施林长制的组织与保障、相关职责、监督与考核做出具体规定。(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徐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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