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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长江城区段及城区水系实施临时河湖长制

  记者从市河(湖)长办获悉,5月上旬至9月下旬,安庆长江城区段及城区水系实施临时河湖长制,56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包保、担任临时河湖长,对责任段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为扎实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决定,5月上旬至9月下旬,集中5个月时间,对安庆长江干流城区段及城区主要水系实行临时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安庆城区段、皖河干流、安庆城区水系。其中,长江干流安庆城区段(即安广江堤),由9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段担任临时河长;皖河干流(主要涉及大观区、高新区),由1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临时河长;安庆城区水系涉及的10个湖泊、36条河流,由46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临时河湖长。

  临时河湖长制实行责任包保、落实属地责任。临时河湖长负责对包保责任段河湖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需要整治的问题包括,河(湖)面垃圾、漂浮物、围网养殖,河(湖)岸违章种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水体出现恶臭、感官不佳,排污口有明显异味、黑臭,生态复绿、岸线修复问题,保护标识牌设置问题等。发现问题后,临时河湖长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印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问效。(记者 沈永亮 通讯员 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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