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芦某、汪某、储某某非法拘禁罪、诈骗一案。该案也是迎江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历时3个小时,将择期宣判。
检方控称,2017年10月,被告人芦某、汪某、储某某投资了信息咨询公司,并于同年12月与章某某合作经营该公司。该公司聘用多名业务人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当客户借款时,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等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以无抵押诱使被害人借款,签订虚高借条,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上门费等名目从借款人处收取费用。该公司与另一公司等在催收共同借款人还款过程中,通过打电话、上门索债,将借款人约、骗至其公司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筹钱偿还债务,对部分被害人采取堵截、跟随等“软暴力”手段,威胁其偿还债务,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截至2018年2月,该公司共获利20余万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调查,并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该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干警、乡街社区群众等近100人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