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项目
备案范围: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材料: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
备案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备案时限:备案机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收到项目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机关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2.核准项目
核准范围: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省、市三级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所需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仅限重大项目)。
核准时限:项目单位将核准所需材料提交核准机关,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核准(审查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