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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项目招商引资“出真招”


  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庆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首位产业,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大项目在规划、土地、地方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导则》适用于我市新引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型的外来投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禁止新引进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等质量和效益不高、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

  根据《导则》,支持政策方面,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在全市范围内优先调剂安排项目用地指标;符合优先发展、用地节约集约条件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事一议”。大项目的厂房可由承载地平台公司进行代建,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回购。市、区政府出资的产业发展基金按市场化原则优先满足大项目投资方需求。企业和企业高管上缴税收中市本级留存部分,可返还给项目承载地政府或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项目承载地政府或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兑现。具体返还额度和时限“一事一议”。每个大项目由项目承载地确定一名处级领导领衔推进,成立一个工作班子,负责项目的治谈、签约,协助项目审批、建设推进,争取市级以上政策落实。项目引荐单位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牵动性强、具有战略性的大项目,明确一名市级领导牵头推进。

  落地要求方面,对于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安庆经开区和安庆高新区单个先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区管省级开发园区单个先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国家级、市管省级、区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年。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投资总额5亿元以下的项目在一年半内竣工、投产;投资总额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在两年内竣工、投产;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两年半内竣工、投产。

  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在招商引资洽谈阶段,意向单位应提供规划预方案,明确各类业态、税收、就业、产权持有比例及建设周期、投资规模、投入产出比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具体业态进行审查把关。现代物流企业建成达到4A级以上;服务外包项目建成区域中心;电子商务大项目自投运之日起12个月内,网络销售收入要达到1亿元以上。科研创新平台优先服务于本地产业和企业,科技成果优先在本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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