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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总河长令发布开展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今年第3号市总河长令签署发布,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

  根据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至2021年,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全市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通过三年连续攻坚,到2021年,全市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成见效,河湖“四乱”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全面形成依法管护河湖的局面。

  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包括,持续深入开展“五清”、聚力攻坚整治“四乱”。“五清”方面,要求各地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及小微水体,持续开展清垃圾、清水面漂浮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违章种植等。“四乱”方面,将整治乱占、乱建、乱采、乱堆作为重点。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对1988年以后圈占的圩堤进行加高培厚;严禁未经批准,在河湖管护范围内新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对堤防管理范围内农民祖居房原址重建、改建;严禁非法采砂。同时,对历史“四乱”问题,2019年摸清底数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前完成除部分农民祖居房以外的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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