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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豪宅” 责令限期拆除

  11月6日,本报刊发了《违建“豪宅”迟迟不处理》一文,说的是“两年前,有人在潜山市黄铺镇莲花村一处山丘上违规建造大面积楼房,房主对前来处理此事的镇干部进行威胁”之事。稿件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部分违法建设已拆除,硬化的路面也已复绿。

  村民郝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两年前,有人擅自在莲花村一处山丘上违法建造大面积楼房,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拆除。11月6日,此事被《安庆晚报》曝光后,引起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1月15日,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7日上午,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违规建房户熊某进行问询和调查。“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熊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

  这名王姓工作人员说,熊某已将违法圈建的围墙自行拆除,对圈占的林地进行了复绿,并承诺将违法转让的土地交还给莲花村委会。“但已建成的大面积楼房未拆除。”

  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熊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熊某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4161.97平方米;责令熊某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397.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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