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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组连夜奔赴800公里 60万执行款三天到账

  2014年3月,安徽某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竹溪县环卫所签订了《竹溪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协议书》,约定合同期限五年。同年,该环卫公司与薛某就该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向薛某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薛某按协议金额3%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2017年10月,双方经结算,薛某欠该公司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间的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72万元。案件经调解,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薛某仅支付5万元后便未再履行。

  该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系潜山市十强民营企业,因拖欠款项数额较大、时间较长,已影响到该公司员工工资正常足额发放。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全力保障重点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案,组成了6人执行小组,在通知被执行人薛某到法院,了解到其在竹溪县环卫所尚有后期增补的工程款未付清的执行线索后,决定即刻奔赴竹溪县。执行小组带着被执行人薛某于11月29日傍晚6点出发,经过8个多小时、800余公里的行程,到达竹溪县已是次日凌晨2点多。

  第二天上午8点,执行小组带着薛某找到竹溪县环卫所,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经核实,薛某在竹溪县环卫所确有工程款尚未付清,但因薛某在竹溪县承包业务期间,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环卫所在先行垫付赔款款项后,所需支付给薛某的工程款已不到60万。执行小组向环卫所述明相关情况,并就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希望能够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同时,再次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执行标的变更为60万元,剩余款项予以放弃。

  在执行小组返程后的第三天即12月3日,执行款项如约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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