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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摩托车驾驶人 醉驾肇事致自己受伤

    日前,在桐城市发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巧的是该两起事故的肇事车辆均为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均为醉驾,且在事故中均致自己受伤。

  2月28日下午1时26分,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110指令称:新206国道小关茶厂附近,一摩托车与一停在路面的小轿车相撞,有人受伤。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到摩托车驾驶人周某因受伤已前往医院救治。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立即前往桐城市中医院,依法对周某抽取静脉血液两份待检。3月2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2日下午1时55分,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范毛路万元小学附近处理一摩托车与一电动车相撞的事故警情时,在现场只发现了电动车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因受伤已到医院。在该摩托车驾驶人叶某救治的范岗华鑫医院,民警发现其伤势较重,无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便依法抽取其静脉血液两份待检。3月3日,经鉴定,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周某、叶某除要承受事故造成的伤痛外,还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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