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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管理 生态护林员年龄放宽至65岁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管、行政村用和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年龄在18岁至65岁之间……4月21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根据《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科学规范管理生态护林员,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市、宿松县5617名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将更加精准。

  我市将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与落实“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一并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选聘精准到户,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选聘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生态护林员年龄由过去的18-60岁放宽到18-65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聘期一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管护责任区森林、湿地资源进行日常巡护,报告日常巡护中发现的问题,并享有接受安全巡护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培训等权利。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总量中,或者根据本地财力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配置巡护必需的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态护林员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不遵守管护劳务协议,不按规定履行管护职责,造成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重大森林资源损失责任事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者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等情形,将会被解聘。

  “自4月10日起,我们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在摸排梳理基础上形成扶贫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旦发现生态护林员不在岗、未履行管护职责等情况将予以解聘。市林业部门将组织市级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重点督导核查生态护林员选聘、人员上岗、日常监管、补助资金发放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林业局科技中心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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