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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茶楼为据点寻衅滋事开设赌场 汪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7月2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汪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以“老大”身份长期召集被告人汪某、郑某、杨某、张某、叶某、康某等人,以其经营的某茶楼为据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桐城市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某为首要分子,汪某、郑某、杨某为骨干成员,张某、叶某、康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汪某、郑某、杨某、张某、叶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康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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