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及时将受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不断夯实兜底保障基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役。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63亿元,保障15.74万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88亿元,保障3.30万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30万元,临时救助8736人次。
市民政部门强化落实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政策。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市民政局还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全面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县(市、区)两级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106万人次、5668万元,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据了解,7月中旬,我市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对经救灾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范围;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审批;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推进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支持城区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