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来钱快,两人合谋翻墙到厂里面“捡废品”,10月20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郭某某和周某某是同村村民,二人因在望江县城带孙子而相识,平日闲暇之际一起捡废品。2020年6月17日,郭某某、周某某相约一起去捡废品挣点零花钱,二人各自骑着车从汽车站往凉泉方向行驶,骑到一个沙厂,因大门口有人看守,两人从围墙翻进,发现里面堆放了“铁块”,因白天盗走怕人看见,便约定第二天清早再来搬运,遂只将厂内院墙旁的铁皮盗走。18日凌晨4点多,郭某某骑着三轮电动车,周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各自带着编织袋,翻墙进入该厂,将厂内堆放的900多斤“铁块”盗走,并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900元。
后经望江县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高铬合金锤头价值人民币5496元。被盗的高铬合金锤头已追回并发还给被盗公司。
2020年8月底,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周某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二人悔恨不已,并深深忏悔,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而走上违法道路,以后定恪守法律底线,通过正当途径拾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