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做到“应录入尽录入,应公布尽公布”。截至今年11月10日,第三稽查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23起,其中“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虚开普通发票”21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起,该案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同时,联合实施外部惩戒措施,依法加强特定事项约束,限制其市场活动。
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正式施行。这一制度在限制涉案当事人行为、提高税收违法成本、降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起到了强力震慑的作用,对违法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全面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纳税诚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