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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转办第二十八批信访件142件

4月7日起,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的原则,推动地方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截至5月5日10时,我省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八批环境信访件142件,涉及环境问题222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78个、水环境问题50个、噪音问题47个、土壤问题14个、生态环境问题9个、辐射问题1个、其他环境问题23个。第二十八批转办信访件涉及16个地市,分别是:合肥市(28件)、宿州市(16件)、亳州市(12件)、蚌埠市(10件)、阜阳市(10件)、宣城市(10件)、淮南市(9件)、淮北市(7件)、六安市(6件)、芜湖市(6件)、滁州市(5件)、安庆市(5件)、马鞍山市(5件)、铜陵市(5件)、黄山市(5件)、池州市(3件)。

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工作动员会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关于认真查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通知》,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交由各市办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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