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以全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975.14元为标准,我市核定2021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同时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今年我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仍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原则,预收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公布的上下限“保底限高”政策确定职工个人最终缴费基数,并自2021年1月起进行差额结算。对公布前已办理社保暂停、转出和退休前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参保人员,公布后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收(退)差额。但今年办理的退休人员,经单位或本人申请可补调补收缴费基数并重新核算待遇。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均需调整补收应缴费额的差额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及时在个人的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卡上缴存足够的资金进行补扣。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吴祚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