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2019年9月他在宜秀区皖江华府分别以自己和兄弟两个人名义购买了两个车位,如今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车位产权证,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购买皖江华府小区房子是以他母亲名义购买,而车位却以他和兄弟两个人名义购买。“买房的时候,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兄弟两个人买车位是可以办证的,如今两年时间过去了,车位产权证却迟迟未办,很是无奈。”李先生说,他每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工作人员一直推脱,“为了车位办证的事,我去售楼部去了十余趟。11月份我找了很多部门反映,目前说可以备案办证,但具体流程怎么走,还不是很熟悉。除了车位能备案办证外,开发商违约办证两年多怎么办?”
对此,记者12月16日来到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冯健告诉记者,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包括车库或车位),只需买受人携带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税务局核税用)、开发商首次登记证、购房人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即可。
为何车位产权证两年多迟迟未办?记者联系了开发商一名姓刘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了解到的情况是车位和房产相配套,一套房子对应一个车位,并且购房人和购买车位名字要保持一致,一开始售楼部工作人员对政策不太了解,就答应了李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车位产权证,后期咨询主管部门说办不了,拖了一段时间后又安排售楼部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对接了解了政策,又说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目前正在通知反映人办证。如果确实违约,他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全媒体记者 徐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