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陈某某与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3月4日,在执行干警陈述失信后果、进行道义劝说下,被执行人黎某某积极兑现案款,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和解。就这样,该案执结,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两天时间。
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黎某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各项损失45477.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执行费。3月3日,承办人受理该案后,立即提起了针对黎某某名下财产的调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法院来处理该案。3月4日,双方刚一见面,就发生了激烈争吵。被执行人黎某某称其经济紧张,不能立即支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则对黎某某的态度表示不满。
鉴于此,执行干警一方面调取黎某某最近两个月的微信账单流水,向其陈述失信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他,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失信及被拘留的局面;同时,根据其微信流水,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从道义层面对其进行劝说:该起交通事故对陈某某造成痛苦与伤害,赔偿其损失,既是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被执行人应尽的责任。
最终,黎某某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并于当天兑现了第一笔案款,还就后续还款计划与陈某某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