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流域安庆段新洲乡码头举行。该活动是被告人徐某某履行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起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一部分,所涉案件是迎江区首例被告人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案件。
2021年12月29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查明,2021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等三人在长江干线官洲8号附近水域盗采江砂共计13904.09吨,价值共计278081.8元。造成河床原始结构和水源涵养功能损害价值人民币262424.06元,鱼类资源损失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价值127360元(或放流相同人民币价值的四大家鱼成鱼602尾、鱼苗602万尾)。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主动缴纳生态补偿金262424.06元并提出自行购买成鱼及鱼苗在涉案水域放养。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由被告人徐某某在省级水产良种厂名录选定购买鱼苗的厂家,苗种在投放前需用食盐进行消毒处理。同时,考虑到今年春天气温较高,故在三月下旬将成鱼602尾先行投放,而幼鱼鱼苗对水质条件要求较高,602万尾鱼苗将于5、6月份水位较高时期投放,提高放养鱼苗的存活率。
此次活动达到了“以鱼养水”的目的,有效恢复和改善了长江安庆段水域生态环境。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叶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