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饭时喝了酒,饭还没吃完,人家说我车挡路了,我就出去挪了下,没想到就被查到了”。5月13日,太湖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这位“醉酒后挪车”的李某某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7日晚上,李某某驾驶车辆到某饭店吃饭,因饭店门口没有停车位便随意将车辆停在饭店正门口,后被人告知车辆挡了道,遂酒后驾驶车辆从该饭店门口行至附近一巷子内,被大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太湖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
1月10日,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为97.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李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告诉记者,很多人觉得酒后挪车驾驶距离短、车速较慢,就误以为没有危险、不犯罪。然而,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具体的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具体而言,只要满足醉酒、在道路的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这三个条件,就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司机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也要避免酒后挪车。一直以来,因为酒驾出事故而导致死亡的事例不在少数,所以永远不要心存侥幸。生命经不起意外,哪怕只有一米的距离。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马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