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集贤北苑的叶姓市民在本报爆料群里投诉,称自己因为欠缴了物业费后,经常收到物业公司法务部门发来的催缴物业费信息,让他烦不胜烦。
“小区里杂草丛生无人修剪,业主私自违建设也没人管……针对小区管理出现的漏洞,业主多次提醒,物业却不作为。”电话里,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物业只管收费,不问管理,因此多位业主后来都不愿意缴纳物业费。
7月7日,记者来到始建于2008年的集贤北苑,该小区分东、西两区,共19栋住宅(含商住楼)。“物业进驻小区后,收了物业费却不加强小区管理,导致业主意见很大,后来许多业主干脆不交物业费了。”在集贤北苑东区门口,一位赵姓居民称,物业收不到费用只好于6月初搬走了。现在,欠物业费的业主大多都收到了催缴物业费的短信通知。随后,叶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多条内容大同小异的催缴物业费的短信,都是鼎安物业法务部发来的。“从6月29日收到第一条信息后,共有七八条,几乎是每天都能收到一条”,叶先生说,“7月9日,我接到短信后不堪其扰,已经缴纳了物业费。”
“以前的物业费我从来没有拖欠过。但因小区物业不作为,2017年12月后我就没缴了。”叶先生称,今年6月上旬物业搬走后,6月底,没有缴费的业主陆续接到催缴物业费的信息,“过多的信息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也担心是否因为此事而影响了自己的征信?作为业主我该如何应对,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叶先生问。
鼎安物业公司苏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坦言,集贤北苑东、西两区有600多户住户,欠缴物业费的有200多户,最早的住户从2015年开始就不缴物业费了。“由于欠费住户太多,造成公司运营亏损。6月10日我们撤走后,公司的确委托法务部门给欠费住户发送了催缴短信,希望他们主动缴纳所欠的物业费。”
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宣彬。宣彬律师称,物业公司过多发信息可以认为是一种侵权,但是法律上要求被侵权方对侵权方的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否则不会支持。影响个人信用的前提是业主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只有业主拒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物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才可能根据情况确定业主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宣彬律师还称,对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负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此,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不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物业服务出现问题,可以随时要求物业进行整改,同时对于长时间的失职行为进行证据保存,比如对垃圾长期无人清运,设施损坏长期无人维修,安保人员长期不在岗等等进行拍照,向社居委进行反映等方式,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全媒体记者 朱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