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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奖1000万元 资金可全额用于激励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团队

5月16日,市政府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支持安庆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根据该政策,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奖励1000万元。

  政策明确,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即: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

  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我市且转让后在我市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市级财政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安庆市内项目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政策还明确,凡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将补助和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激励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团队。

 

(全媒体记者 沈永亮 通讯员 王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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