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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频发,取证仍是难题,截至目前—— 城区已有11起高空抛物案涉刑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危害。去年6月1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以来,我市城区高空抛物的现象是否减少?市民头顶上的安全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记者调查:高空抛物现象仍然频发

  上周末,家住北正街的杨先生私家车后备箱顶上被丢了一包垃圾,这已经是楼上住户第二次向下扔垃圾了。“上一次是扔在车顶上,顶都被砸了个坑。”杨先生对此既气愤又无奈,因为找不到具体是哪家扔的,只能自认倒霉。

  “我们小区也有一些住户从楼上直接扔各种垃圾,我们在楼下走路都担心,弄不好垃圾就从头上飞过去了。”家住团结新村的何女士表示,她经常在家里听到垃圾坠地的响声,白天、晚上都有。“这边也没人管,有时就听到环卫工人朝着楼上骂几句。”何女士说。

  家住龙门小区的周女士曾发现楼上住户除了丢垃圾,还朝下面泼水,自己有次就差点被淋湿。

  对于高空抛物的困扰,家住吾悦华府10栋3楼的住户吴先生更是烦恼不已。“当初买房子就看中了阳台外面赠送的大平台,可以养养花、晒晒东西,可是平台上每天都是各种垃圾,除了瓜子壳就是香烟蒂。”为此,吴先生也多次向小区物业部门反映,但是除了加强宣传之外,物业也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好自费在大平台上安装了一处摄像头,正对着楼上。

  高空抛物的现象不仅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负责小区保洁的环卫人员更是头痛不已。“我负责大南门街及周边小区的清洁工作,这两边楼栋的居民经常从楼上丢垃圾,一大包砸在地上,洒落的到处都是,常常刚清扫完的路面又得重新清理。”许师傅告诉记者,他曾向社区反映过,也报过警,社区工作人员和警察都上门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还是有人拒不悔改。

  物管部门:防高空抛物摄像头非小区管理必备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去年3月28日,居住在迎江区某小区18楼的汪某某为图方便,在明知楼下是开放性草坪且日常有人通行的情况下,从家中窗户将一袋橘子(经鉴定,重为3.585千克)扔下。去年6月1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安庆首例高空抛物案。

  如何才能保障市民们头顶上的安全?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黄震介绍,目前安徽省并没有将安装高空摄像头作为小区管理的必备设施,但我市城区高层住宅小区中华茂1958和阳光花园二期已经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华茂1958小区安装高空摄像头是因为附近一所学校的学生曾被高空抛物所伤,而阳光花园二期的高空摄像头也并非物业公司所装,而是由业委会组织安装。

  公安部门:全市已发生11起高空抛物涉刑案件

  据安庆市公安局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3月至今,我市城区已有11起涉嫌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对于高空抛物,大南门派出所教导员张丽慧表示:“大南门附近都是开放式老小区,管理难度比较大,小区存在监控盲点。年初我们接到过一起关于高空抛物的报警,上门核实后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张丽慧介绍,公安部门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没有治安处罚,只有刑事处罚。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抽象危险犯,没砸到人,但对公民人身健康有重大威胁的,都有可能够罪;如果砸中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可能够上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市民如果看到高空抛物的现象可以报案,公安机关依据报案情况开展初查,对丢弃垃圾现场进行勘查,然后视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警方提醒:

  1、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坠物。

  2、严格遵守装修相关规范,拒绝野蛮施工、违规装修。

  3、装修垃圾不乱丢乱放,请打包封装后运送至相应指定垃圾堆放地点。

  4、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5、高空坠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6、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全媒体记者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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