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启动速裁程序,7天内完成对该案的审理并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2021年3月31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并受到刑事追究。仅仅过了一年时间,2022年4月2日晚,王某某又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系无证驾驶,后被安庆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该案启动了速裁程序。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判决书6月5日生效。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章伟)